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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附表,業經本部111年8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116650

 

衛生福利部

 

受文者:台灣助產學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830

發文字號:衛部照字第1111561312

附件:

 

主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附表,業經本

   部111826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