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預防保健服務孕婦產前檢查診察費補助額度及調整產檢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檢查時程案」等公告

衛生福利部「預防保健服務孕婦產前檢查診察費補助額度及調整產檢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檢查時程案」等公告

資料發佈日期: 2014/10/03

衛福部公告:「預防保健服務孕婦產前檢查診察費補助額度及調整產檢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檢查時程案」及「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

 

各位會員您好: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持續以科學實證為基礎及參酌國際經驗,及徵詢國內相關領域專業意見,於本(103)年度規劃孕婦產前檢查改善項目如下:

 

一、為早期發現孕期婦女是否有B型肝炎帶原,並使肝炎及肝癌之預防經自孕期及出生時做起,經依實證及參酌先進國家作法,已規劃將產檢B型肝炎血清標記檢驗(HBsAGHBeAG)由原來第5次產前檢查提前至第1次的產前檢查;另,又為利部分個案因特殊情況無法於第一次產檢接受該項檢驗者,亦可於第五次產檢接受該B型肝炎血清標記檢驗,故於規劃上述之檢驗期程之調整及申報事宜時,併予修正為採獨立之醫令代碼及就醫序號申報(設有相關程式修正之6個月的緩衝期)。

 

二、此外,近期亦將推出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之補助方案,補助健保特約之孕婦產檢醫事機構 (含助產所),於孕婦產檢妊娠第一孕期(妊娠未滿17週前)及第三孕期(妊娠第29週以上),針對孕期重要健康議題,提供2次額外產前評估及衛教指導。

 

三、為提升照護品質,提供「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者,醫事機構應為健保特約之孕婦產檢機構,應有登記執業之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如其為助產所,應有登記執業之助產人員,並檢具經本署認可之機構或經臺灣婦產科醫學會、臺灣周產期醫學會、臺灣母胎醫學會、臺灣家庭醫學會或臺灣助產學會,辦理之「孕婦產前健康照護指導」訓練課程,測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四、目前本署已請臺灣婦產科醫學會提供本方案之統一訓練課程之教材及預作訓練課程之規劃中,將廣辦訓練,以利相關醫事人員儘速參訓及取得執行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之補助方案之資格。

 

五、請會員預為準備上開事項之健保經費申報相關流程及作業,並參加及取得前述訓練課程之合格證明。

 

※如有相關疑義,可洽國民健康署業務聯繫窗口電話(04)22172000243124352437


相關網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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